关于《关于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通知》的几点解读
发布时间:2023-01-16 16:42:00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提出要求。《通知》指出,重特大事件档案是党和国家组织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收集好、保管好、利用好重特大事件档案,对于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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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事件档案来源于重特大事件。重特大事件是指发生在一定范围内,具备不可预测性、突发性、时效性、规模性、广泛性等典型特征,价值明显的事件。重特大事件的发生范围可以是一段时间,也可以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地区、一个单位、一个社会组织、甚至个人等。为此,重特大事件档案材料具有主体复杂性、材料分散性、专题成套性、价值特殊性:

① 主体复杂性。重特大事件档案来源于双主体。一是事件的实践者。实践者既可以是机构、组织,也可以是单位、个人,而机构或者组织的设置会因为社会事务的产生而产生,也会因为社会事物的转变而关、停、并、转等。例如因新冠肺炎疫情暴发而产生的核酸检测机构,目前,在政策放开的大趋势下,正面临着关、停、并、转等结局。二是事件的内容主体。内容主体既可以发生在一定时间段内,也可以发生在一定地理空间之内,同时,内容涉及包括政治、经济、军事、宗教、文化、医疗、教育、旅游等领域。

② 材料分散性。重特大事件属于非常规划工作事件,是超常规发展或者突发性发展的产物,整体影响力较广,涉及的子项多,其内容记录通常不在常规机构、组织、单位或个人的常规工作职能与职责过程中产生。因此,体现重特大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档案材料必然分散产生于处理、运行与事件相关的机构、组织、单位或个人手中。

③ 专题成套性。重特大事件会在一段时间内经历产生、发展到结束的发展历程。在这一发展过程之中形成的档案以事件主体为重,主要突出事件的发展,体现事件的完整性、成套性,还原事件专题真相。

④ 价值特殊性。无论重特大事件发生的范围涉及国家、地区、民族或者是组织机构、个人,与事件相关的文件材料必然具有保存价值,值得完整妥善地载入历史。重特大事件档案记载的内容不只是真实的历史记忆,主要的是它能够在未来帮助人们铭记事件发生的经过,还能成为后人挖掘历史经验教训的重要宝库,对我们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在档案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价值。

重特大事件档案是档案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重特大事件档案管理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现实要求,也是档案工作向纵深发展的有利条件和重要基础。《通知》要求,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完善制度机制,坚持创新引领,推动资源共享,全面提高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现代化水平,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这需要档案部门深刻认识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重要地位和独特作用,把握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重点和方向,坚持系统思维,树立全局观念,强化统筹推进,把重特大事件档案管理工作的相关理论、规范、要求延伸至基层或者个人,以此指导新时期的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实践:

1
健全规章制度

《通知》提出,要认真贯彻实施档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法规制度协同,完善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制度规定。

各级档案部门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相关规范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把档案工作的相关业务管理规范纳入各级重特大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体系之中,形成重特大事件的档案管理机制与网络,并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在工作中不断完善。只有不断完善和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制度管理,把重特大事件档案管理纳入制度化、法制化发展的轨道,才能为档案工作者提供法律和制度保证,才能更好地发挥重特大事件档案的价值。

2
注重档案收集工作

《通知》提出,着力强化重特大事件档案收集工作,从源头抓好重特大事件档案的形成和留存工作。各有关单位在重特大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各个环节,按照相关规定形成和留存各类文件材料,鼓励参加志愿服务的组织和个人留存相关记录并捐赠给有关单位。

由于重特大事件档案具有材料分散性,为此,档案收集工作是重特大事件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一大重点环节。档案收集工作的质量会对之后的工作环节产生直接影响。档案部门除了需要完善制度,明确责任,还要在重特大事件发生时,主动介入其发展过程中,从相关记录材料形成的源头抓起,确保原始材料的齐全、完整、真实、可靠,能够全面地反映重特大事件的原貌。

首先,要注重重特大事件档案收集的阶段性。重特大事件的发展过程及处置均呈现出阶段性等特征,所以其档案资料的收集可依据事件类型及不同阶段进行跟踪收集,并明确归档的内容及范围,制定相应的应急预备方案。国办印发《“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主要任务第6条明确要求,健全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档案工作机制,着力健全重特大事件应急处置档案管理机制,做好相关材料归档和档案接收、征集、整理工作,鼓励开展口述材料、新媒体信息的采集。

其次,保证重特大事件追踪记录的全面性与立体性。在互联网科技环境下,重特大事件的追踪记录与保存追求的是全面性与立体化,重特大事件的档案资料也涉及多种形式,如实物、图片、影音录像、电子材料及纸质材料等。此外,社会化媒体已成为信息的重要集散地,网络舆情会对重特大事件的发生过程及处置结果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档案部门需要密切关注并收集重特大事件相关的网络舆情资料。如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过程中,网络舆情有着相关大的影响力,这些来源于互联网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影音录像等舆情资料应当收集并纳入相关档案。

3
推进重特大事件档案数据库建设

《通知》提出,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科学推进重特大事件档案数据库建设,促进重特大事件档案资源整合。

重特大事件档案通常牵涉诸多领域和部门,因此,要构建起一个高效的工作网络以便更好地促进档案资源整合。中办国办印发《“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主要任务第7条明确要求,统筹重大历史事件、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等档案专题数据库建设。通过重特大事件档案数据库建设,可以使相关部门定期、及时地将相关档案资料报送给档案工作职能部门,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高效化、规范化,既有利于档案收集工作的前端控制,还有利于相关部门之间的交互与监督,促进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高效、有序、稳定开展,使其融入城市记忆工程,实现档案的开放和便捷利用,扩大档案的社会利用价值。

4
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的开发利用

《通知》提出,加强统筹协调,实现重特大事件档案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查询利用,简化优化档案利用流程,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资源深度开发,不断提升重特大事件档案利用效能。

档案部门不仅要为党政机关提供档案服务,而且要创新服务方式,主动面向全社会开展档案利用服务,进一步拓展档案工作的社会服务功能,提升档案工作服务社会的能力。重特大事件档案具有价值特殊性,是帮助人们了解某一历史时期或者阶段发生的重特大事件及其发展过程的唯一原始记录。为使档案信息得到合理地开发利用,档案部门应及时对重特大事件档案内容进行开放和保密管理的鉴定,针对开放管理的重特大事件档案应及时地进行公众化管理,扩大档案信息的受众面,实现档案信息价值。同时档案部门应加强档案信息查阅利用系统的开发建设,简化档案公开信息的查阅利用程序,便于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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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事件档案承载着国家、城市、民族、地区的记忆,它对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责任分工明确、部门协同联动的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机制,确保档案工作与重特大事件应对管理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重特大事件应对管理议事协调机制应将档案部门作为成员单位。《通知》在扩权赋能档案部门的同时,也对档案部门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档案部门应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记忆为目标,把握全局,积极参与到重特大事件发展过程中,主动介入重特大事件档案管理的各个环节,实现前端控制,充实、丰富相关档案资料,逐步建立起科学完善的重特大事件档案资源体系,同时要创新档案利用服务方式,拓展档案的社会价值,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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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妍档案坚持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国家规划为根本遵循,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力,不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将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和档案业务深度融合,创新档案工作理念、方法、模式,构建全新的资源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推出面向国家各级综合档案馆、专业档案馆、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室用户的新一代智慧档案综合管理系统,把档案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贯穿到档案“收、管、存、用”全过程各环节,助力推进各级档案部门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走向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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